本報訊(記者 李見新)近日,河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ti) 製機製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完善督學責任區製度,探索建立省督學定點聯係縣(市、區)製度,督促學校規範辦學行為(wei) 、提高教育質量;學校校(園)長在一個(ge) 任期結束時必須接受一次綜合督導。
河南提出,要選優(you) 配強各級督學,建立督學準入、退出和增補機製。原則上,全省各級督學按與(yu) 學校數1∶5的比例配備,部分學生數較多的學校按1∶1的比例配備,有條件的市縣可逐步提高專(zhuan) 職督學比例。要將督學培訓納入教育管理幹部培訓計劃,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yu) 40學時;建立完善督學分級分類考核辦法,督學從(cong) 事督導活動計入工作量。
按照規定,河南各級政府要將教育督導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教育督導機構有計劃地開展督導活動和督學培訓。要堅持綜合督導與(yu) 專(zhuan) 項督導、過程性督導與(yu) 結果性督導、經常性督導與(yu) 隨機督導、明察與(yu) 暗訪等方法相結合,推進教育督導與(yu) 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督查、審計、考核、評議等方式有機銜接、共同發力,提高教育督導的實效性。(作者 李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