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落實中央“雙減”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會(hui) 同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職、主動作為(wei) ,積極開展專(zhuan) 項整治,發現並處理了一批校外培訓違規典型案例。
一、關(guan) 於(yu) 北京市查處“在職教師違規補課”的案例
2021年7月,北京市教委在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zhuan) 項整治過程中,發現5名中小學在職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違規兼職取酬,具體(ti) 情況為(wei) :朝陽區呼家樓中心小學語文教師許某出借教師資格證給其配偶參與(yu) 校外培訓並取酬;朝陽區潤豐(feng) 學校化學教師劉某利用周末時間參與(yu) 校外培訓機構輔導並取酬,語文教師胡某利用暑假期間為(wei) 校外培訓機構發放招生傳(chuan) 單並取酬;通州區覓子店中學數學教師王某、英語教師程某,從(cong) 事有償(chang) 補課並取酬。經調查核實,相關(guan) 區教委對以上5名涉事教師給予警告處分,並調離教學崗位。
二、關(guan) 於(yu) 浙江省查處“無證辦學”的案例
2021年7月,浙江省義(yi) 烏(wu) 市執法人員接到群眾(zhong) 舉(ju) 報,在江東(dong) 街道侯兒(er) 小區單元樓內(nei) 發現一家無證辦學的教育培訓機構,現場有5名無教師資格證人員正在對29名學生進行培訓。執法人員責令該教育培訓機構負責人立即停止辦學,監督其通知家長將學生帶回,移除辦學設施,關(guan) 停培訓機構。依法對該培訓機構負責人處以行政處罰:一是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二是沒收違法所得4.6萬(wan) 元;三是處以違法所得一倍4.6萬(wan) 元的罰款。
三、關(guan) 於(yu) 湖南省查處“培訓機構違規收費”的案例
2021年3月,湖南省瀏陽市教育局發現瀏陽市現玳教育培訓學校存在“提供虛假合同、未向學生開具收費收據、製作虛假收據、部分學生一次性收費超過三個(ge) 月、利用虛假價(jia) 格引誘消費、未提供會(hui) 計賬簿、收入未納入機構財務賬戶”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瀏陽市教育局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並作出處理:一是要求該校對收退費工作做出承諾;二是要求該校收取的學費轉入資金監管賬戶接受監管。
四、關(guan) 於(yu) 福建省查處“發布虛假廣告”的案例
2021年7月,根據群眾(zhong) 舉(ju) 報,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區執法人員發現福州高宏教育谘詢有限公司在其注冊(ce) 地址現場大廳,以及官網網站和微信公眾(zhong) 號等渠道,發布“成立時間2011年”“每年培訓3000名中高考全日製學員”“現已有三大校區:福州旗山校區、福州高新區萬(wan) 達校區、江西南昌校區”“福州旗山校區建築麵積超過20000平方”“占地麵積近20畝(mu) ”“有近8000平方的操場”等虛假宣傳(chuan) 內(nei) 容。經立案調查核實,執法人員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wei) ,並處罰款5萬(wan) 元。
五、關(guan) 於(yu) 江蘇省查處“內(nei) 外勾結、監管失職”的案例
2021年8月,根據群眾(zhong) 舉(ju) 報,經當地紀委監委調查發現:儀(yi) 征市陳集鎮雛鷹教育谘詢服務中心負責人朱某,在其丈夫陳集鎮第二中心小學校長糜某的幫助下,組織22名學生在陳集中學教師宿舍內(nei) 補課。負責監管工作的陳集鎮社區教育中心辦公室主任卞某接到群眾(zhong) 反映後,不僅(jin) 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監督職責,反而向糜某通風報信,糜某、朱某提前將學生轉移到租用教室繼續補課。8月9日,儀(yi) 征市紀委監委分別給予卞某、糜某黨(dang) 內(nei) 嚴(yan) 重警告和黨(dang) 內(nei) 警告處分,對組織查處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的陳集鎮黨(dang) 委委員、宣傳(chuan) 委員黃某給予誡勉。儀(yi) 征市教育局依法對雛鷹教育谘詢服務中心作出停止辦學的處理。
當前正值中小學暑假高峰期,也是治理學科類培訓的關(guan) 鍵時期。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從(cong) 講政治的高度,進一步加大監管和查處力度,切實將中央“雙減”政策落到實處,並加大正麵宣傳(chuan) ,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