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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門印發通知

分類指導全麵規範“公參民”學校

發布時間:2021年08月26日11:15 來源:中國教育報

  █聚焦點


  “公參民”學校可轉為(wei) 公辦學校的四種情形


  █公辦學校單獨舉(ju) 辦或者公辦學校與(yu) 其他公有主體(ti) 合作舉(ju) 辦的“公參民”學校,應轉為(wei) 公辦學校


  █公辦學校與(yu) 其他社會(hui) 組織、個(ge) 人合作舉(ju) 辦的“公參民”學校,經協商一致且條件成熟的,可以轉為(wei) 公辦學校


  █既有居住社區配套建設的“公參民”學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轉為(wei) 公辦學校,也可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方式提供學位、繼續辦學


  █公辦學校與(yu) 其他社會(hui) 組織、個(ge) 人合作舉(ju) 辦的“公參民”學校,不符合“六獨立”要求且難以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轉為(wei) 公辦學校或終止辦學


  “公參民”學校可繼續辦民辦學校的兩(liang) 種情形


  █由公辦學校與(yu) 其他社會(hui) 組織、個(ge) 人合作舉(ju) 辦的“公參民”學校,辦學條件符合“六獨立”要求,可繼續辦民辦學校


  █辦學條件不符合“六獨立”要求,但限期可整改到位的,也可繼續辦民辦學校


  近日,教育部會(hui) 同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等部門印發《關(guan) 於(yu) 規範公辦學校舉(ju) 辦或者參與(yu) 舉(ju) 辦民辦義(yi) 務教育學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規範公辦學校舉(ju) 辦或者參與(yu) 舉(ju) 辦民辦義(yi) 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公參民”學校)進行部署。規範工作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著眼高質量教育體(ti) 係建設,突出義(yi) 務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理順“公參民”學校體(ti) 製機製,著力建立公辦教育、民辦教育各安其位、相互促進的教育格局。


  《通知》明確,規範公辦學校舉(ju) 辦或者參與(yu) 舉(ju) 辦民辦義(yi) 務教育學校的工作重點是:公辦學校單獨舉(ju) 辦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與(yu) 地方政府及相關(guan) 機構合作舉(ju) 辦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與(yu) 其他社會(hui) 組織、個(ge) 人合作舉(ju) 辦的“公參民”學校。


  這份文件有哪些亮點?回應了哪些社會(hui) 關(guan) 注?對於(yu) 推動義(yi) 務教育優(you) 質均衡發展又將起到怎樣的作用?記者采訪了教育部發展規劃司負責人和專(zhuan) 家。


  規範辦學,維護教育公平公正


  為(wei) 什麽(me) 要規範“公參民”學校?


  首先要認識“公參民”學校在中國教育發展曆程中的作用。根據教育部發布的《2019年全國教育事業(ye) 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9.15萬(wan) 所,占全國比重36.13%,其中不乏公辦學校充分發揮自身優(you) 勢,通過舉(ju) 辦或者參與(yu) 舉(ju) 辦的民辦義(yi) 務教育學校,擴大了優(you) 質教育資源覆蓋麵,緩解了部分地方教育資源供需矛盾,滿足了人民群眾(zhong) 多樣化的教育需求。但是,一些問題也漸漸浮現出來。


  “有些民辦學校用高薪到公辦學校招聘教師,使公辦學校的名師流失嚴(yan) 重。一位教育廳廳長對我講,他最苦惱的是好不容易培養(yang) 起來的優(you) 秀教師流失。農(nong) 村學校的優(you) 秀教師流失嚴(yan) 重,加劇了教育不均衡。”北京師範大學資深教授顧明遠表示,一些民辦學校跨區提前招生、唯分數等行為(wei) 也破壞了教育生態,加重了人民群眾(zhong) 的教育負擔。


  隨著社會(hui) 對教育公平價(jia) 值的要求和教育法規製度體(ti) 係的完善,規範“公參民”學校等勢所必然。


  教育部發展規劃司負責人表示,規範“公參民”學校是維護國家教育體(ti) 係統一性、規範性的重要舉(ju) 措。總體(ti) 思路是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著眼建設高質量教育體(ti) 係,維護教育公平性和公益性,讓人民群眾(zhong) 享受更優(you) 質教育資源,切實減輕家庭的教育負擔,緩解教育焦慮。總體(ti) 要求是指導各地以區域義(yi) 務教育發展規劃為(wei) 抓手,著力增加優(you) 質公辦義(yi) 務教育資源供給;推動理順現有“公參民”學校的體(ti) 製機製,規範公有教育資源的使用。


  規範“公參民”學校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係統性很強的工作。該秉持怎樣的價(jia) 值取向?


  “一是致力於(yu) 維護教育公平公正,通過理清公辦民辦界限,增加優(you) 質教育資源供給,構建公辦民辦協同發展的教育格局,堅決(jue) 維護義(yi) 務教育的公益屬性。二是致力於(yu) 推動義(yi) 務教育優(you) 質均衡,既推動公辦學校集中精力提高自身辦學質量,又引導民辦學校立足多樣化、特色化的發展定位,將提升質量放在首位,有利於(yu) 提供公平而優(you) 質、均衡而多樣、全麵而特色的義(yi) 務教育。三是致力於(yu) 保障師生合法權益,堅持因地製宜、依法依規推進,確保工作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眾(zhong) 。”該負責人說。


  “嚴(yan) ”字當頭,全麵規範分類指導


  “第一類是公辦學校單獨舉(ju) 辦的民辦義(yi) 務教育學校,第二類是公辦學校與(yu) 其他公有主體(ti) 合作舉(ju) 辦的民辦義(yi) 務教育學校,第三類是公辦學校與(yu) 其他社會(hui) 組織、個(ge) 人合作舉(ju) 辦的民辦義(yi) 務教育學校。”《通知》對於(yu) “公參民”學校進行嚴(yan) 格界定,回應了公辦民辦界限的問題。


  梳理《通知》不難發現,針對“公參民”學校的不同類型,設定不同路徑,全麵規範分類指導是一大特點。


  該負責人介紹,例如,針對“公參民”學校轉為(wei) 公辦學校的要求,《通知》明確,“公參民”學校具有以下4種情形的,轉為(wei) 公辦學校:


  一是公辦學校單獨舉(ju) 辦或者公辦學校與(yu) 其他公有主體(ti) 合作舉(ju) 辦的“公參民”學校,應轉為(wei) 公辦學校。


  二是公辦學校與(yu) 其他社會(hui) 組織、個(ge) 人合作舉(ju) 辦的“公參民”學校,經協商一致且條件成熟的,可以轉為(wei) 公辦學校。


  三是既有居住社區配套建設的“公參民”學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轉為(wei) 公辦學校,也可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方式提供學位、繼續辦學。


  四是公辦學校與(yu) 其他社會(hui) 組織、個(ge) 人合作舉(ju) 辦的“公參民”學校,不符合“六獨立”(即獨立法人資格、校園校舍及設備、專(zhuan) 任教師隊伍、財會(hui) 核算、招生、畢業(ye) 證發放)要求且難以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轉為(wei) 公辦學校或終止辦學。


  針對“公參民”學校繼續辦民辦學校的要求,《通知》明確,由公辦學校與(yu) 其他社會(hui) 組織、個(ge) 人合作舉(ju) 辦的“公參民”學校,辦學條件符合“六獨立”要求,可繼續辦民辦學校;辦學條件不符合“六獨立”要求,但限期可整改到位的,也可繼續辦民辦學校。


  此外,《通知》還對全麵規範公有教育資源使用、嚴(yan) 格規範招生提出了具體(ti) 要求。


  多管齊下,確保取得實效


  規範工作事關(guan) 多主體(ti) 利益,涉及多部門政策,如何確保取得實效?


  “須多管齊下,明確各方責任。”該負責人說。一是落實公辦學校責任,要求公辦學校提高政治站位,落實主體(ti) 責任,積極主動作為(wei) 。二是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強調各地要把規範工作作為(wei) 重要政治任務,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穩慎有序推進。三是加強督促檢查,教育部已將此項工作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jia) 範圍和部屬高校黨(dang) 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


  《通知》也對各地提出工作要求,明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


  各地要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專(zhuan) 項摸底排查,理清產(chan) 權和責任關(guan) 係,製定分省分年度工作方案,報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備案。


  地方政府和公辦學校不得向民辦義(yi) 務教育學校新增派具有事業(ye) 編製的教職工。已經派出的,分階段分步驟有序引導退出。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置過渡期,分類管理,穩妥推進。


  各地要因地製宜、審慎推進,一省一方案,力爭(zheng) 用兩(liang) 年左右時間,理順體(ti) 製機製,實現平穩過渡。


  各地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及適齡兒(er) 童、少年數量和分布等因素,抓緊編製區域義(yi) 務教育發展規劃,著力增加優(you) 質公辦義(yi) 務教育資源供給,保障就近入學,不得再審批設立新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也不得以舉(ju) 辦者變更、集團辦學、品牌輸出等方式變相舉(ju) 辦民辦義(yi) 務教育學校。


  “規範工作著眼高質量教育體(ti) 係建設,將著力建立公辦教育、民辦教育各安其位、相互促進的教育格局。”該負責人說。


作者:林煥新 責任編輯: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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