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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雙重學籍”!教育部發重要通知

發布時間:2021年09月14日11:53 來源: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嚴(yan) 格規範中等職業(ye) 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防範化解中等職業(ye) 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工作領域存在的風險。


  《通知》要求,各地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加快建設中等職業(ye) 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台,做到統一填報誌願、統一辦理錄取手續、統一注冊(ce) 學籍。要嚴(yan) 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建立招生信息公開製度,嚴(yan) 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秩序。同時,清查中職學校辦學資質。


  《通知》明確,嚴(yan) 禁注冊(ce) “雙重學籍”,嚴(yan) 禁在中職學籍係統為(wei) 普通高中、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在籍學生注冊(ce) 學籍。鼓勵中等職業(ye) 學校幫助部分學業(ye) 困難學生按規定在職業(ye) 學校完成義(yi) 務教育,但其在未完成義(yi) 務教育之前,嚴(yan) 禁中職學校為(wei) 其注冊(ce) 中職學籍。


  《通知》指出,申請中職學生資助的學生必須是中等職業(ye) 學校全日製學曆教育正式學籍在校生。教育部將定期開展中職學生資助名單與(yu) 義(yi) 務教育、普通高中、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信息核查比對工作,堅決(jue) 杜絕重複資助。對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wei) 、注冊(ce) “雙重學籍”、不及時維護中職學籍和資助係統數據等行為(wei) ,對套取義(yi) 務教育“兩(liang) 免一補”或中職資助資金的組織和個(ge) 人,要以零容忍態度嚴(yan) 懲,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教育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嚴(yan) 格規範中等職業(ye) 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wei) 貫徹落實全國職業(ye) 教育大會(hui) 精神,防範化解中等職業(ye) 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領域存在的風險,根據《中等職業(ye) 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職成〔2010〕7號)、《中等職業(ye) 學曆教育學生學籍電子注冊(ce) 辦法(試行)》(教職成〔2014〕12號)、《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中等職業(ye)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指南》(教財廳函〔2020〕8號)等規定,現就嚴(yan) 格規範中等職業(ye) 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範中等職業(ye) 學校考試招生行為(wei)


  (一)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各地要加快建設中等職業(ye) 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台,做到統一填報誌願、統一辦理錄取手續、統一注冊(ce) 學籍。要嚴(yan) 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建立招生信息公開製度,嚴(yan) 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秩序,及時向社會(hui) 明確告知招生信息公示網站。


  (二)清查辦學資質。建立中等職業(ye) 學校辦學資質年檢製度,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前,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中等職業(ye) 學校管理信息係統並結合線下審查,對中等職業(ye) 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年檢並公示。對年檢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學校,縮減其招生計劃,暫停新生學籍注冊(ce) ,直至停止招生;對不具備中等職業(ye) 學曆教育辦學資質的學校和未經辦學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中職異地分校、辦學點,要堅決(jue) 取締招生資格。


  二、嚴(yan) 格中等職業(ye) 學校學籍管理


  (三)及時注冊(ce) 和維護中職學生學籍信息。各校要在新生入學20個(ge) 工作日內(nei) 通過全國中等職業(ye) 學校學生管理信息係統(以下簡稱中職學籍係統)為(wei) 其建立電子檔案。中等職業(ye) 學校新生秋季學籍電子注冊(ce) 截止日期為(wei) 當年11月20日,春季學籍電子注冊(ce) 截止日期為(wei) 當年4月20日。在學生學籍發生異動(含留級、轉學、轉專(zhuan) 業(ye) 、休學、退學、注銷、死亡等)時,必須及時維護相關(guan) 信息。在畢業(ye) 學生離校前20個(ge) 工作日內(nei) ,通過中職學籍係統為(wei) 其辦理畢業(ye) 手續,同時在辦理畢業(ye) 手續之前,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係統完成資助信息填報。


  (四)嚴(yan) 禁注冊(ce) “雙重學籍”。鼓勵中等職業(ye) 學校幫助部分學業(ye) 困難學生按規定在職業(ye) 學校完成義(yi) 務教育,其在未完成義(yi) 務教育之前,嚴(yan) 禁中職學校為(wei) 其注冊(ce) 中職學籍。中職學籍係統與(yu) 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係統中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籍信息重複的在讀學生人數不納入中職招生和在校生人數統計範圍、不納入中職學生資助預算資金的測算基數。嚴(yan) 禁在中職學籍係統為(wei) 普通高中、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在籍學生注冊(ce) 學籍。


  三、加強中等職業(ye) 學校資助管理


  (五)嚴(yan) 格把好資助申請關(guan) 。申請中職學生資助的學生必須是中等職業(ye) 學校全日製學曆教育正式學籍在校生,非全日製、非學曆教育、學籍異常的學生不得申請中職資助。與(yu) 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係統中義(yi) 務教育階段在讀學生學籍信息重複的學生不得申請中職資助。


  (六)嚴(yan) 格核查資助名單。教育部將定期開展中職學生資助名單與(yu) 義(yi) 務教育、普通高中、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信息核查比對工作,並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係統向各地各校下發查重比對名單。各地各校要逐級逐人開展核查,確保每位受助學生在籍在校,及時刪除不符合資助條件的受助學生信息,堅決(jue) 杜絕重複資助。


  四、相關(guan) 管理措施


  (七)按期通報。教育部每年通報各省份中職學籍和資助數據年度質量情況。各地中職學籍和資助數據年度質量情況將納入優(you) 質中職學校和優(you) 質專(zhuan) 業(ye) 遴選以及現代職業(ye) 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轉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八)嚴(yan) 肅問責。對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wei) 、注冊(ce) “雙重學籍”、不及時維護中職學籍和資助係統數據等行為(wei) ,對套取義(yi) 務教育“兩(liang) 免一補”或中職資助資金的組織和個(ge) 人,要以零容忍態度嚴(yan) 懲,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教育部將聯合有關(guan) 部門對各地各校招生、學籍與(yu) 資助管理工作進行核查,對核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嚴(yan) 肅處理,有關(guan) 問題線索將按規定移交紀律檢查機關(guan) 處理。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8月25日



責任編輯: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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