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記者從(cong) 南陽市教育局獲悉,該市重拳整治校外培訓機構,經過全麵規範培訓行為(wei) ,有221家(第一批)校外培訓機構自動終止辦學,停止一切辦學行為(wei) ,已注銷辦學許可證、營業(ye) 執照或民辦非企業(ye) 單位登記證書(shu) ,不再具備辦學培訓資格,不得再以原注冊(ce) 機構名義(yi) 從(cong) 事任何辦學培訓活動,並向社會(hui) 進行了公布。
根據中央、國務院兩(liang) 辦《關(guan) 於(yu) 進一步減輕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e) 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省委、省政府兩(liang) 辦《關(guan) 於(yu) 進一步減輕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e) 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措施》的要求和教育部、教育廳有關(guan) 會(hui) 議精神,南陽市教育局加快推進“雙減”相關(guan) 工作,全麵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有效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確保今年年底完成校外培訓機構“營轉非”、“資金監管”等工作。
加快完成義(yi) 務教育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營轉非”、“注銷”工作。南陽市要求,年底前未完成“營轉非”變更、失聯或不配合的校外培訓機構,一律注銷辦學許可證(“雙減”平台、綜合平台一並注銷),並在當地主流媒體(ti) 、報刊公示,包括普通高中階段校外培訓機構一並執行。
加快完成綜合體(ti) “剝離”。該市規定,原機構內(nei) 涉及多種學科、多個(ge) 學段的培訓機構重新做出選擇,選擇後根據具體(ti) 情況辦理相關(guan) 手續。年底前未做出選擇或手續不齊的培訓機構,縣市區教體(ti) 局要注銷其辦學資格並公示(“雙減”平台、綜合平台一並注銷)。
加快實現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南陽市要求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對接銀行,搭建平台,建立資金監管專(zhuan) 戶,將轄區內(nei) 已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機構(含普通高中階段培訓機構)全部納入監管範圍(包含非學科類機構),年底前未納入資金監管範圍的機構,縣市區教體(ti) 局要注銷其辦學資格並公示(“雙減”平台、綜合平台一並注銷)。
該市還規定,對於(yu) 未辦理完成“營轉非”、“學轉非”、“資金監管”手續和未退費完畢的機構,不得開展招生宣傳(chuan) 、不得開展線下培訓。各縣市區不得新批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含普通高中階段),被注銷的校外培訓機構繼續舉(ju) 辦非學科類培訓的,重新到相關(guan) 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教育時報記者:王丙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