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河南師範大學教育學部部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宋曄
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二十八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河南省教育督導條例》(以下簡稱《督導條例》),明確今後教育督導的主體(ti) 、對象、內(nei) 容、程序和指向,旨在加快河南省教育督導法治建設,進一步提升河南省教育治理能力,推進教育高質量發展。
“誰來督導”,明確了督導主體(ti) 。《督導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及其辦公室作為(wei) 督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nei) 的教育督導工作,並接受上級教育督導機構的業(ye) 務指導和監督。
同時明確,實行督學製度,由督學負責具體(ti) 實施教育督導工作。明確督學隊伍建設標準,做好督學評聘、管理與(yu) 培訓工作,建立督學退出機製,依法落實督導職責。
“督誰的導”,明確了督導對象。督導對象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行政區域內(nei) 教育發展狀況和教育質量。實現對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關(guan) 職責與(yu) 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督導並重、監督並重與(yu) 指導並重。
“督導什麽(me) ”,明確了督導內(nei) 容。督導內(nei) 容主要包括本級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黨(dang) 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本行政區域內(nei) 的學校、幼兒(er) 園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本行政區域內(nei) 教育發展狀況和教育質量。
同時,督導內(nei) 容還包括存在貫徹落實黨(dang) 和國家教育方針和決(jue) 策部署不堅決(jue) 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yan) 重滯後、辦學不規範、教育教學質量下降、校園安全問題較多或者拒不接受教育督導等情況。
“如何督導”,明確了督導實施。《督導條例》提出教育督導工作實施方式、實施步驟、工作程序及相關(guan) 要求,構建了包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第三方專(zhuan) 業(ye) 評估檢測機構的三級督導體(ti) 係,推進教育督導工作的法治化、信息化、科學化與(yu) 規範化。
“督導何至”,明確了結果運用。結果運用關(guan) 乎督導權威,指向改進。《督導條例》提出教育督導不同實施方式的結果運用規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逐步建立健全相應監督體(ti) 係、聯動機製與(yu) 複查製度。
同時,《督導條例》提出應當將教育督導報告作為(wei) 考核、獎懲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重要依據,將約談、整改情況作為(wei) 製訂教育決(jue) 策、改進教育工作和安排教育項目的重要依據。
教育關(guan) 涉千家萬(wan) 戶切身利益、關(guan) 係一代又一代人的整體(ti) 全麵發展。教育督導以其監督、指導、評估、反饋四大職能的運用,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依法治教是推動教育督導這一具體(ti) 性教育改革走上合乎教育規律、合乎國家和人民需要、合乎人的自由而全麵發展的教育理想的科學有效道路。如此看來,教育督導法治建設勢在必行。
(來源:教育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