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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推開準入查詢工作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就《教育部關於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23年04月20日10:01 來源:教育部

  近日,教育部印發了關(guan) 於(yu) 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就《通知》有關(guan) 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義(yi) 是什麽(me) ?


  答: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評價(jia) 教師隊伍素質的第一標準是師德師風,要將害群之馬清除出教師隊伍,並依法進行懲處,對師德違規問題“零容忍”。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培養(yang) 高素質教師隊伍,弘揚尊師重教社會(hui) 風尚。


  為(wei)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淨化校園環境,切實保護學生,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製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14號),明確指出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製度,由教育部建立統一的信息查詢平台,與(yu) 公安部部門間信息共享與(yu) 服務平台對接,實現性侵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核查,麵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服務。2021年修訂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guan) 、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shang) 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wei) 記錄的,不得錄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落實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的意見》(法發〔2022〕32號),明確嚴(yan) 格執行犯罪教職員工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


  新時代對師德師風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對喪(sang) 失、撤銷教師資格做出明確規定,教育部建立了教師資格限製庫,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將喪(sang) 失、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信息錄入教師資格限製庫。2018年,教育部印發教師職業(ye) 行為(wei) 十項準則,明確了新時代教師職業(ye) 規範,劃定基本底線,加強師德師風建設。但是一些地方還是偶爾會(hui) 發生教職員工性侵學生的現象,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和嚴(yan) 重危害後果。全社會(hui) 要求嚴(yan) 懲、防範的呼聲很高。


  教育部深入貫徹落實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回應基層需要,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係統中建立了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平台,查詢擬聘用教職員工在全國範圍內(nei) 有無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和喪(sang) 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有效避免了相關(guan) 人員異地從(cong) 教情況,切實將師德師風第一標準融入教師資格認定、招聘引進等環節,做在日常、嚴(yan) 在日常。


  2.《通知》出台的過程是怎麽(me) 樣的?


  答:教育部高度重視準入查詢製度和平台建設工作,多次召開專(zhuan) 題會(hui) 議,研究查詢事宜。在查詢平台初步建成後,起草了試點通知,並征求了有關(guan)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和法律專(zhuan) 家意見,形成試點方案,2022年在5省份開展試點工作。2023年,在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教育部進一步完善了準入查詢製度,優(you) 化了準入查詢平台,起草了《通知》初稿,並經認真調研、聽取有關(guan) 方麵意見,對《通知》進行修改完善,形成《通知》印發稿。


  3.《通知》的主要內(nei) 容是什麽(me) ?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麵內(nei) 容:


  一是目標任務。《通知》明確了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旨在完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製度,推動查詢平台應用,嚴(yan) 把教師隊伍入口關(guan)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二是查詢要求。《通知》詳細介紹了查詢工作的查詢對象、節點、內(nei) 容、主體(ti) 、程序。其中,查詢對象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高等教育法、高檢發〔2020〕14號、法發〔2022〕32號等法律和文件確定,中小學校(含幼兒(er) 園、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ye) 學校、專(zhuan) 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等)查詢對象為(wei) 擬聘用教職員工,包括教師、教育教學輔助人員、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nei) 工作的人員。高等學校(含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ye) 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機構、從(cong) 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學研究機構等)查詢對象為(wei) 擬聘用教師。高等學校擬聘用其他教職員工參照執行。查詢節點與(yu) 高檢發〔2020〕14號文件保持相對一致,在入職前進行查詢。查詢內(nei) 容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高檢發〔2020〕14號文件、法發〔2022〕32號文件、教師職業(ye) 行為(wei) 十項準則和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關(guan) 於(yu) 喪(sang) 失和撤銷教師資格相關(guan) 規定確定。擬聘用教師查詢《關(guan) 於(yu) 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製度的意見》《關(guan) 於(yu) 落實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已納入教師資格限製庫的喪(sang) 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擬聘用其他教職員工查詢《關(guan) 於(yu) 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製度的意見》《關(guan) 於(yu) 落實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主體(ti) 和查詢程序分類確定。中小學校擬聘用教職員工的查詢主體(ti) 為(wei) 中小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係統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模塊中提交查詢申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進行查詢。高等學校擬聘用教師的查詢主體(ti) 為(wei) 教師所在的高等學校,高等學校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係統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模塊中進行查詢。


  三是結果使用。《通知》加強查詢結果的使用,規定擬聘用教職員工經查詢發現有《關(guan) 於(yu) 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製度的意見》《關(guan) 於(yu) 落實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的意見》規定情形的,不得錄用,並由擬聘用單位書(shu) 麵告知查詢對象不錄用理由和申請複查權利;擬聘用教師經查詢發現有喪(sang) 失教師資格信息和在撤銷教師資格期限內(nei) 的,不得聘用為(wei) 從(cong) 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並由擬聘用單位書(shu) 麵告知查詢對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請複查權利。


  四是異議處理。《通知》注重保障擬聘用教職員工異議申請的權利。查詢對象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告知的15日內(nei) 向擬聘用單位書(shu) 麵提出,由擬聘用單位請求查詢主體(ti) 通過查詢平台申請複查,擬聘用單位應書(shu) 麵告知查詢對象複查結果。


  五是追責情形。《通知》加強對查詢信息的使用管理,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一)未履行申請查詢或者查詢義(yi) 務的;(二)對查詢有問題人員,未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予以處理的;(三)散布、泄露、篡改、不當使用查詢獲悉的有關(guan) 信息的;(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五)其他違反教職員工準入查詢製度的情形。


  六是工作要求。《通知》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門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屬高校工作提出了具體(ti) 要求,包括宣傳(chuan) 解讀政策、監督指導實施、加強信息管理、總結經驗做法等,確保準入查詢製度落地落實落細。


  4.此次查詢內(nei) 容有何突破,將來會(hui) 不會(hui) 繼續拓展查詢內(nei) 容?


  答:關(guan) 於(yu) 此次《通知》查詢內(nei) 容的問題,教育部在高檢發〔2020〕14號文件規定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基礎上增加了查詢已納入教師資格限製庫的喪(sang) 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主要考慮是:


  一是法律依據充分。高檢發〔2020〕14號文件對性侵違法犯罪界定的較為(wei) 清晰,《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對喪(sang) 失、撤銷教師資格有明確規定。


  二是基層強烈需求。基層希望進一步增加查詢的違法犯罪信息內(nei) 容。教育部從(cong) 2008年起建立了教師資格限製庫,近年來不斷規範喪(sang) 失、撤銷教師資格工作。考慮到喪(sang) 失和撤銷教師資格覆蓋一部分違法犯罪信息,之前出現過已喪(sang) 失教師資格的人員又入職學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wei) ,造成惡劣影響。因此,此次查詢進一步拓展了查詢內(nei) 容,將教師資格限製庫的喪(sang) 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也納入擬聘用教師準入查詢範圍。


  下一步,我們(men) 將本著突出重點、逐步探索、穩步推進的原則,隨著相關(guan) 部門對查詢製度的統籌完善,對查詢內(nei) 容的進一步明確,教育部將逐步拓展查詢的違法犯罪內(nei) 容,不斷加強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的落實。


二審:時高璽 責任編輯: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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