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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2023年高考預警信息

提醒廣大考生誠信考試 謹防受騙

發布時間:2023年06月05日09:27 來源:教育部

  高考是廣大學子人生中的一次大考,關(guan) 係考生切身利益,備受社會(hui) 關(guan) 注。2023年高考臨(lin) 近,廣大考生正在積極調整狀態、從(cong) 容有序備考,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受經濟利益驅使散布涉考虛假信息、販賣製造焦慮,甚至實施詐騙、誘導考生考試作弊,嚴(yan) 重擾亂(luan) 考試招生秩序。為(wei) 此,教育部聯合有關(guan) 部門,結合近年來出現的一些典型案例,鄭重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做到誠信考試。


  一、組織高考作弊,逃不過法網恢恢


  【案例】2020年高考前,考生朱某某夥(huo) 同溫某(另案處理)商議在考試中組織作弊,由朱某某提供試題,溫某負責尋找“槍手”,共同出資付“槍手”做試題費用。考試期間,朱某某將手機帶入考場,拍攝考試卷子傳(chuan) 給“槍手”,“槍手”作答後發答案給考生抄襲。參與(yu) 者和組織者都被迅速抓獲。考生朱某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試題、答案的”,都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an) 於(yu) 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對在高考、研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將直接認定為(wei) “情節嚴(yan) 重”行為(wei)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醒】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guan) 會(hui) 同教育部門,對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持續保持高壓嚴(yan) 打態勢。提醒廣大考生,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知法守法,不要一時糊塗,抱憾終生。


  二、“李鬼”終難變“李逵”,以身試法不可行


  【案例】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yu) 設計學專(zhuan) 業(ye) 統考中,兩(liang) 名舞弊人員找了一名大學生,為(wei) 一名考生進行替考,被警方抓獲。兩(liang) 名組織考試作弊者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8個(ge) 月和3年2個(ge) 月;替考大學生犯代替考試罪被判處拘役5個(ge) 月,緩刑1年。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


  【提醒】近年來,一些新技術手段逐步被用於(yu) 國家教育考試管理,嚴(yan) 防替考等舞弊行為(wei) 。考試雖可貴、誠信價(jia) 更高,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蠱惑,以免上當受騙,更不要心存僥(jiao) 幸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以身試法終將“自食惡果”。


  三、避開安檢帶手機,考試作弊毀前程


  【案例】2022年高考期間,某考生避開入場安檢,違規攜帶手機進入考場,開考後拍攝試卷發至QQ群尋求解答未果。依據相關(guan) 規定,違規考生被嚴(yan) 肅處理。


  【法規】高考是法律規定的國家教育考試。《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應當認定為(wei) 考試作弊,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確規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情節嚴(yan) 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guan) 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wei) 的,由公安機關(guan)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醒】近年來,教育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部署開展高考手機作弊專(zhuan) 項治理,讓手機“帶不進”“用不了”“傳(chuan) 不出”。高考期間,全國各地莘莘學子們(men) 將在標準化考場、全程視頻監控下為(wei) 夢想拚搏,在考試結束後,考場視頻錄像也會(hui) 進行集中回放審看,確定每一名考生有無違規違紀行為(wei) 。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各項要求,服從(cong) 考務人員管理,拒絕攜帶手機等違規違禁物品,遵守考試紀律。輸了一場考試不重要,輸了自己的人生才真是得不償(chang) 失。


  四、虛假宣傳(chuan) 不可信,沒有“餡餅”有“陷阱”


  考試命題專(zhuan) 家授課、強化包過、某某同學被錄取到某名校……這樣的宣傳(chuan) 文案和招生廣告經常出現在各種考試培訓機構的招生宣傳(chuan) 中,讓不少家長信以為(wei) 真。從(cong) 公開的教育培訓機構虛假宣傳(chuan) 、廣告違法行為(wei) 典型案例看,均不同程度存在著虛假宣傳(chuan) 多樣化、普遍化和價(jia) 格欺詐行為(wei) 問題。虛構教育師資的能力和水平、對教育培訓效果進行過分的誇大和宣傳(chuan) 、以學生和受益者的名義(yi) 來進行虛假宣傳(chuan) 已成為(wei) 培訓機構實施欺詐慣用的把戲。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確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nei) 容:(一)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曆或者合格證書(shu) ,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guan) 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yu) 教育、培訓;(三)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ye) 協會(hui) 、專(zhuan) 業(ye) 人士、受益者的名義(yi) 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提醒】高考試題屬於(yu) 國家絕密級材料,其保管和運送都有極其嚴(yan) 格的管理措施。各類培訓機構根本不可能保證考生“包過”,也不可能提供“真題”,更不能花錢買(mai) 文憑。考生切勿聽信虛假宣傳(chuan) ,上當受騙,造成財產(chan) 損失,貽誤寶貴的複習(xi) 時間。


  五、“占坑帖”當噱頭博眼球,涉考“惡作劇”不可碰


  【案例】2022年高考數學科目考試結束後,有網民發布部分試卷圖片,被疑泄露試題。經公安機關(guan) 偵(zhen) 查,查明係惡意編輯“占坑帖”。其考前在有關(guan) 平台發布無關(guan) 帖子占位,考後再用試卷內(nei) 容替換原有內(nei) 容,帖子時間仍顯示為(wei) 開考前,造成疑似考前泄題的假象。另有個(ge) 別考生在網上發帖自稱“考前押中試題”,同樣屬於(yu) 考後惡意編輯的“占坑帖”。


  【提醒】律師和專(zhuan) 家提醒,如果考生惡意發布此類信息,除違反了考試紀律之外,還涉嫌違法,情節嚴(yan) 重的還會(hui) 構成犯罪。如果培訓機構或其他人員以非法占有為(wei) 目的,通過發布“占坑帖”的方式,虛構考前能獲得試題或者“押中真題”的信息,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則涉嫌構成詐騙罪。考生切勿為(wei) 了娛樂(le) 他人,最後“愚了”自己。


二審:時高璽 責任編輯: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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