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進一步發揮《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的作用,強化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落實“讓校外培訓機構成為(wei) 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的“雙減”工作要求,11月17日,鄭州市上街區教育局召開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培訓暨“雙減”工作通報會(hui) 議,上街區教育局副局長沙寶琴,教育局、文廣旅體(ti) 局、科工信局相關(guan) 科室負責人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負責人參加了此次會(hui) 議。
上街區教育局民辦成職教科科長宋如峰對《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的總則、實施機關(guan) 的相關(guan) 規定、違法行為(wei) 和法律責任、處罰程序的規定和執行、執法監督和附則共六個(ge) 章節進行了學習(xi) 解讀。會(hui) 議強調,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將會(hui) 受到嚴(yan) 厲的行政處罰,各機構要正確認識《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出台的重要現實意義(yi) ,學法懂法遵紀守法,立行立改規範辦學,在法律的準繩下開展培訓活動,讓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真正成為(wei) 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上街區教育局督導室主任宋冉通報了省、市“雙減”工作有關(guan) 情況,分析了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她指出,區相關(guan) 責任單位要把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yu) 服務綜合平台作為(wei) 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盡快將已審核登記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納入平台管理,推動選課、購課、消課、退費等全流程監管。
沙寶琴表示,依法合規辦學是校外培訓機構存續的生命線,各機構要明確職責,提高法治意識,不觸紅線、不越底線,讓校外培訓在法治軌道上合法運行,共同營造規範有序、健康安全的培訓環境,維護人民群眾(zhong) 合法權益。
下一步,各主管單位要嚴(yan) 格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能,加大對《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的宣傳(chuan) 力度,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能力。對於(yu) 違法辦學的行為(wei) ,將依法進行查處,確保人民群眾(zhong) 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