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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開展專項行動,防範校園欺淩

發布時間:2024年04月02日15:45 來源:教育時報

4月2日,記者從(cong) 南陽市教育局獲悉,為(wei) 進一步築牢校園安全防線,持續做好校園欺淩防治工作,加大治理力度,鞏固治理成果,健全長效機製,有效防範和遏製學生欺淩事件發生,切實保護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維護全市教育係統安全穩定,南陽市教育局下發《南陽市防範校園欺淩專(zhuan) 項行動方案》,決(jue) 定從(cong) 3月30日開始,在全市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e) 學校)開展防範校園欺淩專(zhuan) 項治理。


記者了解到,此次專(zhuan) 項治理行動分四個(ge) 階段進行。一是動員宣教(3月30日至4月15日)。各縣(市、區)、各學校進行全麵動員部署,學習(xi) 宣講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學校邀請法治副校長做一次防範校園欺淩專(zhuan) 題法治教育,進一步提高廣大師生主動防範校園欺淩意識。


二是排查摸底(4月16日至4月30日)。全市各學校集中開展排查摸底,與(yu) 家長深入溝通,了解學生心理狀況、思想情緒和同學關(guan) 係狀況,及時查找發生欺淩事件的苗頭跡象和隱患點,對可能發生的欺淩行為(wei) 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製,建立工作台賬,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措施。


三是全麵整治(5月1日至15日)。對發現的問題隱患開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規做好欺淩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機製和製度措施,築牢校園安全防線;加強宣傳(chuan) 引導,營造專(zhuan) 項行動良好氛圍。


四是檢查總結(5月16日至31日)。縣(市、區)教育部門對所屬各學校進行檢查督導,現場督查專(zhuan) 項行動開展情況。各地各校對專(zhuan) 項整治進行總結,形成工作報告,總結經驗做法,整改薄弱環節,鞏固提升整治效果。


同時,此次專(zhuan) 項行動有五項重點任務。一是加強教育宣傳(chuan) 。深入宣講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紮實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深刻認識校園欺淩的嚴(yan) 重危害,進一步提高主動防範校園欺淩的意識和能力。教育引導學生正確使用網絡,自覺抵製不良網絡信息、影視節目、網絡遊戲等侵蝕影響。密切家校協同交流,引導學生家長主動學習(xi) 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進一步落實好監護責任。


二是排查苗頭隱患。圍繞學生欺淩防治工作機製、製度措施、隊伍建設、責任落實、宣傳(chuan) 引導、教育懲戒等,全麵排查防治工作薄弱環節。各學校可通過主題班會(hui) 、家長會(hui) 和談心談話等,與(yu) 學生、老師、家長進行深入溝通交流,了解掌握學生心理狀況、思想情緒和同學矛盾糾紛,深入排查欺淩事件的苗頭跡象和隱患問題。對排查發現的問題,深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疏導化解工作,舉(ju) 一反三完善規章製度,加強日常管理,細化工作舉(ju) 措,落實防範要求,確保對校園欺淩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製。


三是集中治理處置。依據相關(guan) 政策法規和《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有關(guan) 要求,指導學校進一步完善校規校紀,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製。對實施欺淩的學生,情節輕微的,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yan) 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並邀請公安機關(guan) 參與(yu) 警示教育或予以訓誡;對實施暴力、情節嚴(yan) 重、屢教不改的,應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jia) ;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應交由公安機關(guan)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置。對遭受欺淩的學生,學校也要給予相應的心理輔導。


四是嚴(yan) 格信息報送。建立健全學生欺淩報告製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淩,及時報告,及時製止,及時調查處置。上報教育主管部門要準確、客觀、詳實,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要及時續報。對情節嚴(yan) 重的欺淩事件,要按相關(guan) 規定報告當地公安機關(guan) ,配合相關(guan) 部門依法及時處理;對輿論高度關(guan) 注、社會(hui) 影響廣泛的欺淩事件,要密切關(guan) 注輿情,主動會(hui) 同公安、網信等部門及時予以回應,有效管控網絡輿情,防止被炒作利用造成不良影響。


五是健全製度機製。健全防範校園欺淩工作機製,製定校園欺淩防治工作責任清單,明確縣(市、區)各級各部門職責,壓實學校各級各崗位責任,發揮好法治副校長作用。各學校要重視班級安全信息收集,加強相關(guan) 信息研判,及時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要完善檢查考評機製,學校要將防範校園欺淩工作情況納入學校行政、班主任、學科教師等及相關(guan) 崗位職責考評;教育部門要將防範校園欺淩工作情況納入教育高質量評價(jia) 範疇和評優(you) 評先內(nei) 容。


(來源:河南省教育融媒體(ti) 采編中心記者 王丙雙 通訊員 時書(shu)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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