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財政部、教育部等多部門發布關(guan) 於(yu) 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guan) 政策的通知,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有關(guan) 事項。
通知指出,自2024年秋季學期起,全日製普通本專(zhuan) 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1.6萬(wan) 元提高至不超過2萬(wan) 元;全日製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2萬(wan) 元提高至不超過2.5萬(wan) 元。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優(you) 先用於(yu) 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用於(yu) 彌補日常生活費用。
國家助學貸款額度調整後,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償(chang) 、用於(yu) 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chang) 和學費減免標準以及基層就業(ye) 學費補償(chang) 、用於(yu) 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chang) 標準,相應調整為(wei) 本專(zhuan) 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萬(wan)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5萬(wan) 元。國家助學貸款利率由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jia) 利率(LPR)減60個(ge) 基點,調整為(wei) 同期同檔次LPR減70個(ge) 基點。對此前已簽訂的參考LPR的浮動利率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承辦銀行可與(yu) 貸款學生協商,將原合同利率調整為(wei) 同期同檔次LPR減70個(ge) 基點。
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yu) 該通知不一致的,以該通知為(wei) 準。該通知未規定事項,按照原政策執行。